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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从市中级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院在全国首创的经济犯罪信息查询系统即日起正式开通。凡该院审理的经济犯罪案件符合规定的,均可在该院立案大厅递交查询申请书,经现场审核后,申请人可直接在立案大厅电脑系统查看相关经济犯罪档案信息及裁判文书,并可按照规定打印信息。
市中级法院新闻发言人透露,从2011年中旬开始,深圳中级法院专门成立工作小组,对近4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共11000多宗经济犯罪信息进行了整理和电脑录入,建立起“深圳法院经济犯罪信息系统”。从1月14日起,该系统对社会公众开放查询。
据介绍,经济犯罪数据查询的范围包括2009年之后该院一、二审生效裁判文书认定构成《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和第八章贪污贿赂罪规定罪名的案件,但抢劫犯罪、抢夺犯罪、盗窃犯罪、敲诈勒索犯罪除外。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死刑案件原则上不提供对外查询。经济犯罪数据查询的内容为犯罪人姓名、罪名、犯案时间、涉案金额、简要案情、判决时间、判决结果等。
什么人可以申请查询经济犯罪档案信息呢?市中级法院新闻发言人告诉记者,需要查询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提供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或单位介绍信,有明确的查询检索条件;对于所查询事项有正当原因,并承诺查询结果仅用于申请的正当事项,不利用查询结果进行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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