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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抚松县健全机制监督工程招投标
来源:  发布日期:2013/1/18  点击次数:2533
近年来,吉林省抚松县纪委、监察局认真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从发包、资格预审、评标、定标等关键环节入手,全程进行监督,实现了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的常态化。

    一是实施标前预审备案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工程立项后,将工程基本情况、项目计划、资金来源、招标公告、立项文件等情况于开标前两个工作日内报送县纪委监察局进行预审,纪委监察局重点审查其应否招标、招标方式是否合规,重点放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上,鼓励公开招标,限制邀请招标,并将符合要求的招标申请登记备案。竞标单位必须签订《廉政合同书》,2012年全县签订《廉政合同书》87份。

    二是实行招标文件备案制度。为确保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县纪委监察局把招标环节的监督重点放在招标文件的审查上,实行招标文件备案制度,要求在招标文件对外发出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把关的同时,报监察局备案。主要审查有无设置“关卡”,评分标准是否公平、合理,定标办法是否公正、透明等。

    三是完善现场监督制度。长期坚持派人现场监督每个招标工程的开标、评标、定标环节。实行重大事项现场监督备案,凡是现场监督的招投标活动,都要有现场记录,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评委的产生、投标企业名录、中标单位名称及中标价、开评定过程是否有违规行为等,并由现场监督的纪检监察机关、检察院、行业监管部门签字。

    四是建立投诉查处机制。对招投标的投诉包括认为有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的;适用法律、规定有争议的;开标评标程序违规等情况,均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由县纪委监察局和县住建局处理。


 
 
转摘自: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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